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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2002年国家科技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研究专项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2.2002年科技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研究专项分为重点项目和面上工作两部分实施。
  (1)重点项目的遴选条件
  --国家目标突出,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整合资源,体现成果共享;
  --与院所改革方向相符,已有较好基础,通过一定的支持,能形成科技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研究基地;
  --列入行业或部门的工作重点,并有配套的经费投入;
  --能形成良好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2)面上项目的遴选条件
  --社会需求迫切;
  --社会受益面广,受益程度高;
  --实施单位具备优势和完成任务的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可实现成果共享服务。
  3.对前两年已在专项立项支持,需继续延续的项目,须对照原合同(任务书)要求,提出前期工作总结,我部将组织或委托行业部门进行检查评议。按计划进度完成任务,执行情况良好的项目可按程序继续纳入今年的预算支持。对不能按计划完成任务,管理松散,经费使用不合理,未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和按要求实现成果共享的单位不再继续支持。
  4.报送申报材料的要求
  重点项目要根据《支持重点》所列的“重点支持方向”和遴选条件,由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组织推荐。重点项目向我部推荐时须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领域具有一定权威的技术、经济专家评议意见(具体要求见附件)。跨部门、跨行业的重点项目可由相关部门联合申报,也可由我部组织申报。重点项目可申请1-3年支持。
  面上项目可由相关院所根据业务基础和优势,提交项目申请书,由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审核,提出意见后报我部。无主管部门的院所可直接向我部申报。面上项目一般为一次性支持。
  属延续支持的项目需提交原项目执行的总结报告。
  各类材料上报后,由我部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评审。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的内容必须一致,否则将视为无效。书面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装订、盖章后,一式六份分别使用9号信封封装由有关部门、单位统一报送(注明“基础性工作”或“社会公益”)。
  电子文本采用软盘或电子邮件报送,有关格式可在科技部网站(www.most.gov.cn)主页中的“通知通告”或“项目申报”专栏查询、下载。
  受理时间:2002年9月1日-9月15日(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
  该项工作由我部计划司、条财司牵头组成的工作小组组织实施,由下设的专项管理办公室受理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请寄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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