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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2002年国家科技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研究专项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2002年国家科技基础性工作和
 社会公益研究专项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中央级科研院所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资金和社会公益研究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国家“十五”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实施意见》和《国家“十五”社会公益研究专项实施意见》(国科发计字[2001]196号)及有关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2002年度项目的申报及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的方向和对象
  1.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
  按照“突出重点、有限目标、建设基地、凝聚队伍”的指导思想,通过专项资金的一定支持,集成其他配套资源,形成我国若干科技基础性工作基地,并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和共享模式。重点支持科技基础数据库及共享服务、生物资源与科学实物标本和科技基础标准等相关科技工作的开展。
  2.社会公益研究专项
  根据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改革的布局和发展需要,重点支持监测、预警、公共安全、人口健康和保障体系的科学研究及农村和社会发展等相关公益性科技工作的开展,并逐步形成社会公益研究网络。
  3.支持范围
  专项项目的相关内容要符合科技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研究定位,一般性的日常工作、基建、大型设备购置和运行经费等不在支持范围内。专项项目目标和任务要明确、具体,需连续支持的项目,既要提出项目总体设计方案和完成期限,也要明确近2-3年的阶段目标,分段支持。需提出项目合理的运行机制和可操作的成果共享方案,机制的创新性和可持续发展将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标准。
  4.支持对象
  按照目前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两个专项的第一承担单位仍为与科技部有直接经费预算关系的中央级科研院所。其中社会公益研究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包括转制科研机构。
  二、专项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
  1.为了突出国家目标,指导专项的申报工作,在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2002年科技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研究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以下简称《支持重点》)。有关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组织工作,按《支持重点》的有关方向和要求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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