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的执行
1.国内配套资金
按照我国政府与世界银行共同签署的《信贷协定》及我委同各项目省达成的“分贷协议”的规定,各有关主管部门应根据各子项目单位的实际进度为项目院校安排国内配套资金3.15亿元。国内配套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完成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土建,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含原值);需在国内购置的配套设备;购置国内外设备的国内运费和安装、验收、保险等费用;接待专家和培训人员的国内费用;为实施项目所需的其他费用等。根据各项目省已报来的材料统计,截止到1989年9月底,有关项目省已拨款2.53亿元,占计划数的80.32%,项目院校实际支付的配套资金为2.01亿元,占已拨款数的79.4%。在已开支的配套资金中,用于基建投资为1.37亿元,用于购买配套设备和家具以及国内人员培训等为0.64亿元。
2.土建工程
为了配合贷款引进设备的安装使用,项目院校自1985年开始就着手项目配套土建工程的建设,截止到1989年9月底,已完成土建31.4万平方米,占原计划配套土建面积43.6万平方米的72.01%。基本保证了贷款一标、二标设备及时安装、调试的需要。但是,有少数院校由于基建工程的拖期,影响了一些设备的及时安装和验收,甚至有个别院校,贷款一标(1987年底前到货)的某些设备(如透射电镜、离子色谱仪等)到1989年11月份仍未开箱验收,不仅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完成引进设备的验收与报告工作,致使某些设备超过了合同规定的索赔期,而且也严重影响了贷款设备效益的发挥。
3.设备采购
本项目计划用于设备采购的贷款金额为1.0亿美元,由于汇率变化,计划采购金额有所增加。通过国际招标进行的第一期设备采购的签约工作于1987年12月完成,中标合同172份,189个品目,共5342台/件,金额为5320万美元,占总招标计划的53.2%;第二期国际招标采购的签约工作于1988年12月底完成,中标合同231份,259个品目,共11564台/件,签约金额为5099万美元,占总招标计划的50.99%。目前,一标设备大部分已投入教学和科研以及管理工作,二标设备已大部分到货。这些设备的充实,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办学条件,对项目院校扩大办学规模,提高教学质量以及改善教学管理都起了较大的推动作用。从对项目院校的抽查结果看,绝大多数项目院校对这些设备从安装、验收到操作使用,均建立了一些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为这些仪器设备的正常维护和使用提供了一定条件。部分贷款资金用于直接采购设备的工作,我委外资贷款办公室正在拟定实施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