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一种大力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紧迫感,把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作为学校教育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通盘考虑。在普及义务教育、改善办学条件的同时改善学校体育卫生环境和设施,在加强教育总体改革的同时加强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在贯彻落实《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同时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自身的改革,大胆进行各项体育卫生改革措施的探索和实验,建立促进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正常运转的评估机制,使学校体育卫生与学校其他各项工作同步发展。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把学校卫生作为卫生事业及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业务指导,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培养与培训学校卫生人员,要像湖南省那样在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奋斗目标及改水、改厕、城市卫生检查等工作中,把青少年儿童作为优先考虑的重点人群,把学校作为优先考虑的重点对象。
四、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把作为国民体育基础的学校体育真正列为重点,继续予以重视,与教育行政部门一起积极贯彻《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继续抓好《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为广大青少年儿童提供更多更好的体育活动方式,吸引他们投身到体育活动中来,认真贯彻国家体委(90)体计经管字107号文件《关于公共体育场所应进一步向中、小学生开放的通知》精神,为广大中小学生开展体育活动提供方便。
五、加强学校体育卫生的科学研究,把学生体质健康研究课题作为社会发展研究的基本内容之一纳入国家长期科研规划。各级教育、体育、卫生、科技等部门的科研管理与研究机构要发挥各自优势,加强青少年儿童体质与健康的研究,要在科研力量的协调、科研列项与经费划拨等方面对该项研究予以必要的支持,要在现有基础上完善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制度,系统地观察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及其变化趋势,加强干预措施的研究,为行政部门的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尤其要加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科研机构中学校体育卫生科研力量,加强学校体育卫生的应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