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二十及二十座以上客车
Ⅰ类—属于A类车辆,并主要在国道、省道、高级公路行驶和使用性质为营业类的客车。
高级公路是指二级以上的高等级公路、汽车专用路、高速公路等。
Ⅰ类车型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核定座位数在二十及以上的属于A类的客车;二是主要的行驶区域在国道、省道、高级公路;三是使用性质为营业性的客车。
Ⅱ类—除Ⅰ类外的使用性质为营业性的客车。
(五)基本险费率表中车辆种类Ⅰ—Ⅱ类使用说明
本使用说明仅适用于车辆种类Ⅰ—Ⅱ类,不适用于摩托车、拖拉机。
1.车辆单独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或第三者责任险及其附加险时,保险费应根据基本险费率表对应的档次计算。
2.同时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时,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在基本险费率表对应档次的固定保费基础上优惠10%。但投保后不论保险合同是否生效,投保人(被保险人)要求退保车辆损失险时,应补交第三者责任险优惠部分的保费。
本条规定了只有同时投保保险期限为一年的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时,第三者责任险费率才能优惠10%,其他情况下均不能享有优惠。
3.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的计算说明
(1)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固定保费是指按不同车辆种类和使用性质对应的第三者责任险每次最高赔偿限额为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时的保险费。
(2)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按投保时确定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对应的固定保费收取。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超过100万元时,则按照基本险费率表中列明的公式计收。
当投保人要求投保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超过100万元时,其投保的赔偿限额应是50万元的整数倍,且最高不得超过1000万元。此时的第三者责任险固定保险费计算方法如下:
保险费=N×A×[1.05-0.025N]/2
其中:
A=同档次限额为100万元时的第三者责任险保费
N=投保限额/50万元
例如:某私人拥有一台非营业的上海别克轿车,现单独投保第三者责任险200万元赔偿限额,则其保险费计算如下:
A=1820元
N=200万元/50万元=4
所以该车应收保险费为:
保险费=4×1820元×[1.05-0025×4]/2
=1.9×1820元=3458元
4.上海、广东、福建、浙江、江苏五省的第三者责任险费率在基本险费率表基础上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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