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视力,双眼均须在1.0及1.0以上。
视力低下者,按双眼平均视力划分等级。
五、“课外体育锻炼”出勤未达到应出勤次数的85%者,该项成绩应记为不及格,该学年的体育合格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
六、学生“课外体育锻炼”的应出勤次数和评分标准,由学校确定,但除特殊情况外,“早操”每周不得少于3次、“课外活动”每周不得少于2次。
七、对患病或有残疾的学生,经医院证明,体育教研室(体育部)同意,可以免测部分项目,但须上保健课,换测其他项目,并注明原因和“保健”字样。
八、《标准》中“未开设体育课的年级”系指体育必修课已结束的高年级。
九、《
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登记卡片》,学生毕业时要放入本人档案,《
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登记卡片运行表》供各校执行
《标准》时参考使用。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各高等学校施行
《标准》的情况,要认真检查督促。对施行
《标准》成绩卓著的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十一、为使
《标准》的实施更加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各校(院)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使用计算机,力求管理现代化、科学化。
十二、《
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登记卡片》由学校按照国家教委的统一规范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