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4日)宣布失效国家教委关于今年秋季开学后在中小学
加强近代、现代史及国情教育几项措施的通知
(教基[1991]11号 1991年7月25日)
江泽民同志今年3月作出的关于坚持不懈地对青少年儿童进行近代、现代史和国情教育的指示,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德育工作,提高下一代的思想政治素质,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抵御国际敌对势力和平演变阴谋的战略性措施。为了落实江泽民同志的指示精神,国家教委制定了《关于中小学加强中国近代、现代史及国情教育的总体纲要》(以下简称《总体纲要》)和中学思想政治及中小学语文、历史、地理学科教育纲要,对教育的目的要求,学生应该逐步掌握的内容和形成的观点,以及各学段的具体要求等,都作出了规定;并计划在今后二至三年间,分阶段地采取相应措施,指导各地将《总体纲要》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中小学的教育教学活动中。现仅就今年秋季开学后应采取的措施通知如下: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在今秋开学后,应认真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江泽民同志3月9日的指示信和国家教委制订的《总体纲要》,并提出在新学年的贯彻落实措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依据《总体纲要》提出的教育内容和各学段的具体要求,结合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认知规律,在各科教学和有关活动中有机地加以渗透。要充分发挥相关学科的主渠道作用,同时要引导其他学科和课外、校外活动密切配合,使近代、现代史和国情教育由浅入深、由感性到理性地不断深入。
二、小学思想品德、中学思想政治和中小学历史、地理、语文等学科是进行近代、现代史及国情教育的主要渠道,应根据各自学科的特点有机地结合进行中国近代、现代史和国情教育,并注意相互衔接,避免简单地重复。国家教委制定的上列各学科进行此项教育的学科教育纲要,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指导性文件,也是编写有关教材、资料以及进行教学的基本依据。在九年义务教育新教材中将全面贯彻教育纲要的要求。在新教材未使用前,从今年秋季开始,先分别采取如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