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指的是194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干部、教师、职员和二、三年级学生在校内公共场合都坚持使用普通话(新生要限期达到以上要求)。对后勤工人、临时工和超过年龄界限的干部、教师、职员可不做硬性规定,但提倡和鼓励他们在校内说普通话。以本民族语言为母语的少数民族师生在汉语教学和校内其他需要说汉语的场合要说普通话。
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包括使用范围和掌握水平两个方面,即在扩大普通话使用范围的同时要抓师生普通话水平的提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定校园语言检查办法,经过检查,给真正实现校园语言的学校颁发证书。
三、继续提高普通话教学的水平
1.正式开设普通话口语训练课。国家教委关于中等师范学校开设普通话口语训练课的课程标准下达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局)师范处要认真落实,并组织编写针对本地方言实际的辅助教材。各师范学校要积极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2.加强教师普通话培训。国家语委将继续办好主要面向师范院校骨干教师的普通话培训班,并对各省市的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各省市语委、教委要有计划地开办中等师范学校语文教师进修班、研讨班,尽快提高语文教师的普通话教学能力和水平。各师范学校都应有几名在中央或省市培训过的普通话教学骨干。各校应支持和依靠语言教研组有计划地对全校干部、教师、职员进行系统的普通话培训和考核,考核成绩记入个人考绩档案。
3.加强教学和训练的科学性。要加强分类指导,分层次分阶段解决重点、难点;要分析和掌握本地方言与普通话语音的对应规律,以此指导教学和训练,提高教学效率;要注意积累资料,建立学生语音档案,定期分析问题,总结经验;要把普通话作为活的语言去学习,注意提高学生自由交谈的口语水平;要强化理论知识教学,注意知识的消化和巩固,克服回生现象;要加强汉语拼音教学,使学生熟悉音理和制定《汉语拼音方案》的原则,能比较熟练地运用正词法基本规则。
四、正确处理普及与提高的关系
学生的流动性决定了学校普及普通话的工作不可能一劳永逸。目前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要长期坚持下去。要在巩固普及成果的同时抓紧提高的工作。由于教学工作的需要,师范学校必须坚持普通话的统一标准,不能停留在较低水平的普及。基础较差的学校要重点抓好朗读和教学用语的训练,基础较好的学校要努力提高学生自由交谈的口语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