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为进一步搞好支援协作,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新疆与支援协作部委所签的协议,每年新疆提前制定所需要培养的专业计划,由各部委教育司(局)安排所属高校执行。新疆教委在分配各地州招生名额时,应统筹考虑高寒、基础教育特别薄弱的地区,如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
(二)为了更好地落实招收新疆少数民族学生的计划,国家教委每年在下达分省、分部门招生指标时,已将指标数纳入下达指标总数之内,不另列出。各有关部委和高校应认真执行。凡不完成招收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计划的,学校应向国家教委、国家民委说明原因,同时国家教委将扣减其招生指标。
(三)要保证生源质量。新疆要把最优秀的考生送到内地院校学习。招生时严格把关,第一批录取。为逐步提高考生汉语水平,适应来内地学习的要求,新疆可扩大民语授课学校在初中阶段用汉语进行数理化教学试点。
(四)为确保预科教育质量,向高校输送合格生源,新疆教委从明年开始要组织统一的预科结业生考试。要按照国家教委颁布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组织教学和考试。办有预科班的高校要配备现代化的视听设备,选派优秀教师,以加强汉语教学和外语教学。预科生结业考试中民考汉学生凡汉语文、数学、外语有一门不及格者,不得进入内地高校学习;民考民学生汉语文、数学有一门不及格者,不得进入内地高校学习。
(五)新疆教委要协助内地院校加强对民族班的管理,凡在校生在50名以上者,新疆教委应选派新疆有关对口高校的一位民族教师去协助管理。内地院校为这位民族教师提供免费进修。这样也可以促进新疆师资水平的提高。
(六)新疆教委可以组织报考内地院校研究生的青年教师,集中在区内条件较好的高校补习外语和专业课,以参加研究生统考或单考。各院校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新疆少数民族考生。
(七)从1996年开始,新疆区政府给招收新疆民族班学生的院校年生均500元补贴。采取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1995年(含1995年)以前入学的不在此补贴范围。这笔钱一定要如数补贴到学校,不准以任何借口挪作他用,这笔钱由学校主管预科民族班学生工作的单位统一掌握使用。各招生院校主管部委教育司(局)、新疆对口厅局,也应适当补贴一些经费。由于新疆民族学生大部分来自边远贫困地区,经济上相对困难,各高校要认真落实国家教委规定的减免学杂费、特困生补助、勤工助学、各种奖学金、贷学金等措施,以确保新疆民族学生完成学业。
(八)新疆区党委组织部委托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1996年~2000年为新疆每年培训少数民族企业经济管理干部100人。经费按每人每年4000元标准,由新疆区党委组织部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