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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局公告(第二十二号)——使用新的专利收费帐号的公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废止的局长令、公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发布日期:2002年4月27日 实施日期:2002年4月27日)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二十二号)
 (1988年11月10日)


  由于中国工商银行采用计算机管理,自1988年11月15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将使用新的专利收费帐号,现公布如下:
  专利收费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
  开 户 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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