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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注册补充规定(一)的通知[失效]

  (二)将原进口注册产品移至国内包装、消毒的注册部门应对在国内进行包装、消毒的生产企业的生产质量体系进行审查,企业提交保证在国内包装、消毒产品与在境外生产部件一致的声明,提交构成整机的使用部件的注册证(部件不在规定内应履行注册的除外),给予准产注册。
  (三)原进口注册产品在国外转移生产
  1.原进口注册的第三类产品在境外的同一国家不同地区转移生产或国家之间转移生产,应补充对新转移工厂进行生产质量体系审查,履行生产地址变更手续。
  2.原进口注册的第一、二类产品,在境外的不同地区或不同国家之间转移生产,应履行生产地址变更手续。
  (四)境内注册产品包装、消毒或组装工序转移场地注册,执行本条第(一)、(二)款的规定。
  三、境内企业采用有进口注册证的部件组装生产
  企业申请注册时应提交:
  (一)出卖部件方出具的出卖部件给申请注册企业的供货承诺声明。
  (二)部件的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注册企业的生产企业许可证。
  四、同一进口产品在国外多个国家生产或多个国家工厂加工不同部件、在一地组装产品的注册
  (一)对于同一进口产品在国外多个国家生产,依据其所持的国外的不同上市批件分别予以注册发证。
  (二)在多个国家工厂加工不同部件,集中一地组装生产申请注册的,一般应按已装配为成品后所在国政府提供的上市批件进行注册。
  五、多个独立的由不同厂家生产的大型设备组成部件的注册问题
  对于由不同厂家生产的独立部件组成的大型设备,每个部件都有不同国家批件的,企业应提交全部批件,履行注册。注册后的部件可以分别销售。
  六、注册证合法时限的界定问题
  在注册证有效期内生产的医疗器械都应视为有证产品。
  七、进口注册产品类别的判定问题
  企业难以对进口注册产品做出类别判定时,应将判定产品类别的请示(含产品说明书、操作手册)等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受理办公室,由受理办答复企业。
  八、国产三类、进口产品注册申报材料初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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