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客户统一授信、本外币贷款、本外币或有资产等信贷业务进行贷前调查;
3.对有权审批行(人)审批后的信贷业务,同客户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4.对客户进行贷后管理,包括贷后跟踪检查、到逾期贷款和利息的催收、建立和管理客户信贷台账与档案等;
5.负责贷款风险分类的基础工作、相关信贷业务报表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二)信贷管理部。信贷管理部是经营行信贷业务的审查部门,决策前不与客户见面。主要职能是:
1.依据法律和农业银行信贷政策制度与条件,对客户部提供的客户调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查,提出贷与不贷以及信贷额度、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及保全措施等审查意见;
2.对客户部提供信贷政策制度的咨询以及法律援助;
3.对信贷政策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放后的贷款进行检查;
4.负责辖内贷款风险分类及认定;
5.负责信贷资产质量监测考核、金融债权的管理和风险资产的处置、呆账贷款核销材料审查上报;
6.负责相关信贷业务报表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第五条 管理行信贷部门的设置与职能。
管理行是指总行、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管理行信贷部门设置原则上在现有市场开发部(处)、信贷管理部(处)等部门职能不变的基础上进行充实。
(一)市场开发部(处)。基本职能是:拓展辖内大客户,营销银行信贷业务和中间业务,组织对公存款等。其信贷职责是:
1.协调组织信贷业务产品的开发和推广;
2.开发、拓展辖内大客户;
3.受理其开发拓展的辖内大客户的信贷需求,并组织所辖有关管理行、经营行进行贷前调查。
(二)信贷管理部(处)。主要职能是:
1.制定信贷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制定辖内分支机构信贷授权(转授权、下同)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信贷政策和管理制度、信贷授权(转授权、下同)执行情况以及辖内贷款的检查;
4.依据法律和农业银行信贷政策制度与条件,对权限内和超权限的信贷业务进行审查,对公开统一授信业务和中长期项目贷款组织评估;
5.负责相关信贷业务报表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6.负责信贷业务人员培训;
7.负责对下一级行信贷部门负责人业务任职资格认定。
第六条 经营行和管理行要建立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程序按照《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农银发〔2000〕75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