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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审贷部门分离实施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基本规程》(发布日期:2002年4月17日 实施日期:2002年4月17日)废止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
 《中国农业银行审贷部门分离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0年6月14日 农银发[2000]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各培训学院: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审贷部门分离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行原则上不再制定实施细则,如确有特殊情况需制定实施细则的,须报总行批准。各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信贷管理一部)。

附:     中国农业银行审贷部门分离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权责对称、部门制约、运作规范、高效有序的信贷管理体制,规范信贷行为,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规范信贷决策行为若干规定》及其他有关信贷管理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审贷部门分离是指按照横向制衡和纵向制约的原则,将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调查、审查、审批、经营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科学分解,由不同层次和不同部门承担,实现信贷部门相互制约的制度。
 第三条 除小额质押贷款、扶贫到户贷款等总行另有规定的信贷业务外,本办法适用于对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人独资企业等开办的本外币信贷业务。

第二章 信贷部门设置与职能

 第四条 经营行信贷部门设置与职能。
  经营行是指直接办理信贷业务的县级支行、城区支行和管理行的营业部。经营行要按照“横向平行制衡”的原则,设立客户部和信贷管理部。
  (一)客户部。客户部是管理行多个业务部门职能在经营行的集中延伸,面向客户营销和管理银行业务。基本职能是:负责辖内客户拓展,负责信贷业务的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负责银行中间业务营销,负责组织企业存款等。其信贷职责是:
  1.受理客户公开统一授信、本外币贷款、本外币或有资产等信贷业务(含信贷业务展期)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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