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0年9月30日 农发行字[2000]176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现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向总行报告。
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维护财政、银行、企业的合法权益,监督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障财政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促进收购资金持续稳定封闭管理,依据国务院及财政部有关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各级行(包括代理行)的财政补贴资金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补贴资金专指国家为了保护主要农副产品购、销、储企业的利益,由国家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主要农副产品流通环节的、由农发行实行专户拨付与管理的政策性补贴支出。
第四条 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的政策措施,履行农发行代理拨付财政补贴资金的职责,监督各项财政补贴资金专户存拨、到位及使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划拨流程,确保各项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企业,不断提高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到位率。
第五条 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专户管理,监督拨付,专款专用。
第二章 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的内容
第六条 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的主要种类
(一)粮油类补贴
1.国家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包括国家专项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国家临时储备油利息、费用补贴;国家特种储备粮油(“甲字、五零六”储备粮油)费用补贴;
2.粮食风险基金补贴: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建粮食风险基金(即省级粮食风险基金)补贴;地、县级粮食风险基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