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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外优惠贷款贷后管理规定》的通知

  2.每半年向我行驻借款人和担保人所在地区的代表处通报项目的有关情况,委托代表处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贷后检查;
  3.与借款人和担保人保持经常联系,每年至少赴借款人和担保人所在地一次,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借款人和担保人管理层人员的变动、业务发展方向的调整、是否涉及重大的法律诉讼案件及改制、合并、兼并、撤销、停业、破产等情况,分析其对我行优惠贷款安全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           第四章 国别风险的管理

 第十三条 全面掌握受援国的综合情况,包括该国的基本情况,如:宏观经济信息、经济法律法规、主要支柱产业、资源优势、外汇储备、外国投资、对外贸易、接受外国援助的状况和发展变化等;以及双方交往的历史与现状,如:我国与受援国政治和经贸关系的历史、双边贸易和投资情况、对方接受我国政府援助的状况和偿还我国援助性贷款的记录等。
 第十四条 若受援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如政局动荡、经济状况急剧恶化、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应立即通过适当渠道及时了解事件真相,分析其对我行优惠贷款安全可能造成的影响,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向上级部门汇报。
 第十五条 结合所管辖的项目开展国别调研工作,对受援国的政治、经济、投资环境作出有深度的分析研究。

        第五章 对贷款的支取和本息回收的管理

 第十六条 已批贷项目的贷款支取应严格按照我行关于优惠贷款支取的规定,认真负责地做好每一笔支款前的审核工作。对于未满足规定条件的支款申请,不得同意支款或继续支款。
 第十七条 贷款协议正式生效后,首次支款前,应确认保证合同(或抵押、质押手续)已生效,并确认:
  1.根据项目预计进度提出的用款计划已经我行批准;
  2.根据我行批准的用款计划,项目自筹资金已及时到位,并具有用款证明;
  3.借款人已按协议规定在我行就该项目开立了账户并向我行支付了管理费和可能产生的承诺费;
  4.对于贷款协议项下拨付的款项,借款人已在我行认可的银行开设了项目专门账户;
  5.项目单位已获得项目所在国政府所承诺的优惠政策,并取得开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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