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
《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外优惠贷款贷后管理规定》的通知
(2000年10月31日 进出银优贷发[2000]第338号)
各部、室,各代表处:
现将《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外优惠贷款贷后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外优惠贷款贷后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外优惠贷款项目的管理,提高贷款质量,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优惠贷款贷后管理具体内容包括:对贷款项目的管理、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管理、对受援国国别情况的管理、对贷款的支取和贷款本息回收的管理等。
第三条 贷后管理的期限自贷款项目批准之日始,至贷款本息全部回收,或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完毕之日止。
第四条 贷后管理由对外优惠贷款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对贷款项目的管理
第五条 按照中国进出口银行有关文件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和保存完整的项目档案,并根据项目进度随时进行补充、更新,不得遗漏、丢失或随意销毁。
第六条 应及时了解、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做好以下工作:
1.了解和检查项目实施进度;
2.在项目建设期内,要求借款人或最终用款人从提取第一笔贷款资金起每半年提交一次项目实施进度报告;(生产性项目)在生产期内,要求借款人每季度提交一次经营情况报告,每年第三季度提交上半年经营情况报告及财务报表,次年第一季度提交上一年度全年经营情况报告及财务报表,并根据财务报表对项目的经营状况进行研究、分析;
3.每半年向我行驻外代表处及我国驻外使馆经商处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并委托代表处或经商处赴项目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重点了解项目实施的进度与贷款使用的情况、生产达标情况、企业经营状况、项目存在的问题等;并请其通告调查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