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
《国家开发银行现场稽核办法》的通知
(2000年7月19日 开行发[2000]242号)
各分行,总行各厅局、直属单位,各稽核专员组:
为促进我行现场稽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证稽核质量,提高稽核效率,现将《国家开发银行现场稽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国家开发银行现场稽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行现场稽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证稽核质量,提高稽核效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
国家开发银行稽核工作规定》,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现场检查手册》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开发银行各级稽核机构(包括稽核专员组,下同)开展的现场稽核工作。
第三条 国家开发银行的现场稽核程序分为:稽核准备、稽核实施、稽核报告、稽核处理、稽核档案归档等五个阶段。
第二章 现场稽核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 现场稽核岗位设置为:稽核组组长(必要时设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下同)、主稽核、稽核员、复核及稽核档案管理岗等。其中复核岗由主稽核或组长兼任,稽核档案管理岗由组长指定专人兼任。
(一)稽核组组长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稽核方案的编制报批;
2.负责组织稽核前调查;
3.负责组织稽核组的稽核前培训,对培训内容、方法和效果负责把关;
4.负责对稽核实施进度、质量、问题的定性、稽核报告的撰写等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审核把关;
5.担任现场稽核进点会谈主谈人,主持稽核组工作总结会谈;
6.负责对本组稽核归档资料的必要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7.负责稽核实施过程中的其他协调工作。
(二)主稽核岗位职责:
1.负责稽核方案、《稽核通知书》、稽核报告、《稽核意见书》、《稽核决定书》等的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