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当日收付款金额是否与日结单当日来账、往账金额相符。
(九)是否建立系统运行工作日志,记录当日系统运行状况及操作人员口令更改情况。
(十)是否有专人每日勾对往来账清单。
第十七条 账户管理的检查。
(一)是否按照人民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为客户开立账户。
(二)账户的使用范围是否属审批范围。
(三)一般账户是否存在违规支取现金现象。
(四)是否定期与开户单位核对账务。
第十八条 结算印章管理监督内容。
(一)是否按照印章使用范围使用印章。
(二)是否按规定保管印章,做到证章分离。
(三)是否按交接制度办理印章交接。
第十九条 柜台前移的事后监督内容。
(一)是否按规定配置了解押岗、核押岗、行外证书管理岗、项目配置岗和重要机具管理岗。
(二)IC卡及其读卡器是否保管安全。
(三)IC卡操作人员口令是否经常更换。
(四)专用的机打电信汇凭证是否按照重要凭证管理。
(五)业务是否按有关操作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的检查。
(一)保管是否符合证章分管原则,存放地是否符合要求。
(二)是否建账核算,并做连续登记。
(三)实物与登记簿数量是否一致,有无遗漏现象。
第二十一条 支付结算业务的检查。
支付结算业务的检查包括支票、汇票、本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
(一)审核票据是否真实有效。
(二)票据填写是否规范,包括各项要素填写是否齐全完整;票据日期是否在提示付款期内,有无受理过期或远期票据情况;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金额、收款人有无涂改添加痕迹;签章是否齐全有效;票据背书是否连续。
(三)业务操作规程是否符合核算规程;自制凭证是否有原始凭证作为依据;会计科目使用是否正确;冲正错账是否经会计主管人员审批。
(四)汇票结算是否实行证、押(压)、章三分管。
(五)退票是否及时。
(六)有关单据是否专夹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