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采用“增量法”计算时,用“无项目”效益与增量效益相加计算借款人综合偿债能力。
第五章 财务风险分析
第十八条 贷款项目财务风险分析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借款人、贷款项目和担保能力的财务风险进行分析判断。
第十九条 借款人财务风险分析主要从商业信誉、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和发展潜力判断风险程度。
第二十条 贷款项目财务风险分析主要从盈利能力、清偿能力、不确定性因素和资本结构比率判断风险程度。
第二十一条 担保条件分析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条件分析。
(一)保证条件分析主要是分析保证人的财务状况、保证资格及能力,并计算担保系数。保证人财务能力分析参照借款人财务评审方法执行。
担保系数=(目前负债总额+或有负债总额+本次担保额)/资产总额
(二)抵押和质押担保条件分析,依据开发银行有关规定重点对抵押与质押物的法律有效性及价值充分性进行分析。
第二十二条 采用综合风险度量化模型测算财务风险程度。
第六章 财务评审意见及建议
第二十三条 根据对借款人承贷能力、贷款项目财务效益、担保条件和综合偿债能力的评审,提出财务综合评审意见。
第二十四条 根据贷款财务风险定性、定量分析结论,提出风险防范的措施建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原则上适用于申请我行贷款的各类项目贷款条件的财务评审。我行现行贷款项目财务评审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项目评审中的有关附表参照《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及行业有关细则编制;有关评审参数及标准将逐步公布并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