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差错处理暂行办法

  二、查询流程可以是发卡行或发卡行转接中心将《查询/查复通知单》传到总中心,由总中心转到相应的代理行转接中心,再由代理行转接中心转到代理行;查复流程可以是代理行或代理行转接中心将《查询/查复通知单》传到总中心,由总中心转到相应的发卡行转接中心,再由发卡行转接中心转到发卡行。
  三、查询/查复经过的每一个接点都必须进行认真查实并进行电话确认。
  四、查询方在提出查询后的七个工作日(ATM)或十个工作日(POS)内未接到答复,则等同于被查询方默认(同意退单或申述)。查询方即可引发退单或申述交易,若由此引起无法落实的交易纠纷,将由被查询方承担最终财务责任。
  五、在退单过程中,如果交易争议是因发卡方未通过代理方查询并确认而进行退单引起的,将由发卡方承担该笔交易的财务责任。如果代理方给出答复,但没有认真查实,发卡方退单后引起的交易纠纷,将由代理方承担该笔交易的财务责任。
  六、在申述过程中,如果发卡方给出答复,但没有认真查实,代理方申述后引起的交易争议,将由发卡方承担该笔交易的财务责任。
  七、单据的传递通过传真进行。

              第三章 索取凭证

  一、如果需要,发卡行可以在退单前向代理行索取原始交易凭证影印件,本章规定了在索取和提供凭证的过程中发卡行的权利和代理行的责任,以及时限等相关规定,各会员在进行索取和提供凭证时,应遵照本章规定执行。
  二、一个索取请求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代理方标识码;
  ·账号;
  ·交易传输时间;
  ·清算日期;
  ·交易金额;
  ·交易流水号;
  ·代理方转接中心标识码。
  三、代理方提供给发卡方的交易凭证影印件的规格不能小于原始交易凭证的80%。
  四、请求和应答可通过“文字消息传送(0620)”发送。
  五、发卡方应根据不同退单原因,在原始交易日起的95天内向代理方发出索取凭证请求。代理方应在接到发卡方索取请求日起的45天内给发卡方应答。
  六、代理方应在收到发卡行索取请求后的20天内将凭证寄出。若发卡方同意,代理方可以先使用传真的方式提供证明文件,如果发卡方认为传真件不能提供足够证明,代理行再将凭证的影印件邮寄给发卡方,发卡方的请求起始点以第一次请求时间为准。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