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述权利和限制
申述期限为60天,自代理行收到发卡行退单之日起计算。
·提交文件
1.如果使用申述条件2,代理行应提供没有改变的交易凭证影印件。
2.如果使用申述条件3,代理行应提供持卡人同意改变金额的证明。
原因码4526 所需复印件不清晰
代理行没有提供清晰的交易凭证影印件或者交易凭证包含的数据不完整。
·退单条件
可以是下列任一条件:
1.发卡行收到的交易凭证不清晰。
2.代理行提供的交易凭证包含的数据不完整。
·权利和限制
1.退单期限为150天,自交易日起计算。
2.不清晰的内容或不完整的数据必须是下列内容:
a.账号;
b.交易日期;
c.交易金额;
d.商户名称/地点;
e.持卡人签名。
·提交文件
发卡行向代理行提供的证明文件应包含代理行提供的内容不清晰或数据不完整的证明。
申述
·申述条件
1.退单不当或无效或已做贷记调整处理。
2.清晰的交易凭证已经在收到退单后的20天内发出。
·申述的权利和限制
1.申述期限为60天,自代理行收到发卡行退单之日起计算。
2.如果代理行不能提供清晰完整的交易凭证的副本,代理行可以向总中心申请尝试调解。
·提交文件:
a.如果使用申述条件1,则提供证明文件。
b.如果使用申述条件2,提供清晰的交易凭证影印件。
原因码4527 未收到所需的交易凭证
发卡行没有收到完全需要的交易凭证。
·退单条件
1.发卡行在交易日起的95天内发出索取交易凭证的请求,且自发出索取请求日已经过了45天,但没有收到应答。
2.发卡行收到代理行不能满足请求的应答。
3.发卡行收到代理行履行服务的应答,但在发出请求后的45天内没有收到所需的凭证。
·退单权利和限制
1.退单期限为150天,自交易日起计算。
·提交文件
1.如果满足退单条件1、3,则必须在等待45天后的10日内发出退单。
2.如果满足退单条件2,则必须在收到应答之日起的10日内提出退单。
申述
·申述条件
1.申述不当或无效或已做贷记调整处理。
2.被索取的交易凭证已经在收到索取请求日起的20天内发出。
3.发卡行没有在发出索取请求后等待45天。
·申述权利和限制
退单期限为60天,自代理行收到发卡行退单之日起计算。
·代理行提供的证明文件:
a.如果使用申述条件1,则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b.如果使用申述条件2,代理行应提供凭证已寄出的证明。
原因码4530 未收到现金
持卡人未参与ATM交易,没有从ATM上得到现金,或ATM交易被处理了多次。
·退单条件
可以是下列条件之一:
1.持卡人未参与此笔交易。
2.持卡人参与了交易,但未收到所要求的现金。(或收到部分现金)
3.一笔交易被多次处理。
4.扣账未吐钞。
·退单权利和限制
1.退单期限为90天,从交易日开始计算。
2.持卡人收到部分现金时,退单金额为差额部分。
·提交文件
使用退单条件1、2或3时,发卡行向代理行提供退单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持卡人的书面证明。
申述
·申述条件
可以是下列条件之一:
1.退单不当或无效;
2.持卡人收到所要求的现金;
3.代理行对有争议的ATM交易已做调整。
·申述权利和限制
1.申述期限为60天,自代理行收到发卡行退单之日起计算。
2.代理行提供的证明文件应包括以下信息:
a.账号;
b.交易日期;
c.交易时间及顺序号;
d.ATM终端号/地点;
e.交易是否成功的应答码:
f.交易金额。
原因码4539 持卡人对交易日期有争议
持卡人对交易日期有异议。
·退单条件
持卡人对交易日期有异议。
·退单的权利和限制
1.退单期限为150天,自交易日起计算。
2.发卡行应向代理行提供清晰的交易凭证影印件。
申述
·申述条件
可以是下列条件之一:
1.退单不当或无效,或已做贷记调整处理。
2.原始交易日期正确。
·申述权利及限制
1.申述期限为60天,自收到发卡行退单之日起计算。
·提交文件
如果使用申述条件2,代理行应向发卡行提供交易日期正确的证明文件。
原因码4543 多个机构重复处理
两个代理行处理了同一笔交易。
·退单条件
两个代理行处理了同一笔交易。
·退单权利和限制
1.退单期限为150天,自原始交易日起计算。
·提交文件
发卡行提供的证明文件应包括:
a.有持卡人声明只参与一次交易的证明,以及交易转接日志。
b.必须有第一个代理行处理交易的凭证。
申述
·申述条件
1.退单不当或无效。
2.各自的交易已经被处理。
3.冲正交易已经被处理。
·申述权利和限制
申述期限为60天,自代理行收到发卡行退单之日起计算。
·提交文件
如果使用申述条件1,必须提供证明。
原因码4544 取消的交易
取消的交易被清算。
·退单条件
可以是下列条件之一:
1.持卡人在商户消费时,已要求取消的交易被扣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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