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关于印发
《交通银行教育储蓄存款会计核算规定》的通知
(2000年4月14日 交银办[2000]105号)
交通银行各分、支行:
现将《交通银行教育储蓄存款会计核算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贯彻执行。各行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使用总行零售业务电子化系统程序的行,总行正在按此规定编制程序,待组织测试后将尽快下发。
附: 交通银行教育储蓄存款会计核算规定
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教育储蓄管理办法》(交银办〔2000〕95号转发),制定本会计核算规定:
一、使用的会计科目
(一)“教育储蓄存款”的存入与支取均通过“215定期储蓄存款”一级科目下增设的“2157教育储蓄存款”二级科目进行核算。按存期一年、三年和六年设分户核算。
(二)“教育储蓄”使用“人民币存折”,未签发的教育储蓄存款存折系空白重要凭证,收入与付出均应通过“901空白重要凭证”表外科目核算。
二、核算规定和手续
(一)开户时的核算规定和手续
“教育储蓄存款”为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储户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开立存款账户,在凭条上摘录存款人身份证件的名称、号码,如他人代理的,还应摘录代理人身份证件名称和号码。由储户自定每月固定存储金额,最低起存金额为伍拾元,每一账户本金合计最高限额为贰万元,即一年期每月最高存储额为1666.67元,三年期每月最高存储额为555.56元,六年期每月最高存储额为277.78元。柜员收妥款项后,根据凭条输入计算机,打印凭条和存折(存折上须注明“教育储蓄”字样),核对无误后,凭条作贷方传票,存折交储户。“教育储蓄”存款可按规定办理挂失。
会计分录为:
借:“1011现金”或其他有关科目
贷:“2157教育储蓄存款”科目
付:“901重要空白凭证”表外科目
(二)续存时的核算规定和手续
储户每月根据固定存储金额一次存入,凡在当月内任何一天存储的都作为当月份存款。储户要求预存以后月份的存款,可以受理,续存时,每次应填写存款凭条,经办员收妥款项后,根据凭条各要素输入计算机,打印凭条和存折,核对无误后,存折交回储户。如中途漏存,按交银办〔1999〕182号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