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取得抵债资产时的核算。
1.取得抵债资产过程中支付的有关税费
借:130待处理抵债资产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如抵债价值扣除取得抵债资产过程中支付的有关税费后的净额(以下简称抵债价值净额)小于或等于贷款本金
借:130待处理抵债资产
贷:相关贷款科目
小于贷款本金部分按程序核销
3.如抵债价值净额大于贷款本金,小于或等于贷款本息
借:130待处理抵债资产
贷:相关贷款科目
贷:相关利息核算科目
小于贷款本息部分按程序核销
4.如抵债价值净额大于贷款本息
借:130待处理抵债资产
贷:相关贷款科目
贷:相关利息核算科目
贷:251保证金
取得抵债资产形成的保证金不计息,在变现处置前不得支取。
以上分步的会计分录在经批准取得抵债资产时一次性完成。
第三十八条 抵债资产取得至处置期间发生的有关收入与支出的核算。
1.抵债资产发生的收入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2.抵债资产发生的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对抵债价值净额大于贷款本息的抵债资产,应专门设立台账统计该项资产取得至变现之前发生的有关收入支出。
第三十九条 抵债资产处置收入扣除处置时发生的有关税费后,其净收入的核算。
(一)如该项抵债资产没有保证金存储
1.抵债资产处置净收入冲减“130待处理抵债资产”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130待处理抵债资产
2.如抵债资产处置净收入不足冲抵,不足部分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借:742营业外支出
贷:130待处理抵债资产
3.如抵债资产处置净收入大于抵债资产价值,超出部分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712营业外收入
(二)如该项抵债资产有保证金存储
1.如抵债资产处置净收入小于抵债资产价值
A.不足部分以保证金抵充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