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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九条 接收客户证券买卖、撤单委托,并把委托实时地传送给乙方。
 第十条 为客户提供分红派息、资金查询、修改交易密码、暂停/恢复/撤销证券保证金服务等,并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给乙方。
 第十一条 负责管理客户的资金,控制客户的资金买空行为。
 第十二条 管理乙方在甲方设立的清算专用账户,并根据清算规定和清算数据及时与客户进行资金清算。

第三部分 乙方责任

 第十三条 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数据接口,负责“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证券公司端的程序开发和所需系统硬件的配置,以及乙方相应的通讯系统建设。
 第十四条 为客户提供证券公司端的电话委托和/或互联网委托系统。
 第十五条 负责上述系统的正常运作和日常维护。
 第十六条 负责接收甲方传送的客户证券买卖、撤单等委托,并按规定向证券交易所报盘。
 第十七条 负责及时准确地向甲方反馈客户证券交易、权益等有关情况,并于收到证券交易所清算数据后半个小时内向甲方提供清算数据。由于乙方提供的上述数据有误而造成客户和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八条 负责客户的证券交割,并为客户提供打印证券明细账服务。
 第十九条 负责管理客户证券账户内证券,控制客户的证券卖空行为。
 第二十条 负责通知甲方证券交易所有关交易规定、收费标准或其他相关事项变更,未能及时通知而造成的甲方和客户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甲方开设结算账户并留存足够备付金,如备付金不足造成甲方被动垫付资金,其垫付额视同甲方拆借给乙方并按市场拆借利率计付利息。对甲方清算有疑问时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甲方清算结果。

第四部分 双方共同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双方共同向客户宣传、推广此项业务。
 第二十三条 双方都保存客户的资料以及成交记录,负责解答客户的咨询。
 第二十四条 由于证券问题造成客户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由于资金问题造成客户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由于甲方审查资料不严或甲方接收、清算处理、数据传送有误导致乙方及客户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由于乙方接收、数据传送、报盘有误造成甲方及客户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六条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误差或延误,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 甲方或乙方及其代表提供给对方的所有文件(包括纸制文件及其他介质文件)均属机密信息,双方均应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得低于金融和证券行业规定的最低期限。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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