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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
 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0年9月21日 建总发[2000]95号)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三峡分行:
  为扩大我行在证券市场的代理业务范围,完善服务功能,加强与证券公司的各项业务合作,总行决定,在我行系统内筹备办理“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业务,即通过我行储蓄系统和证券公司的证券交易委托系统的联网运行,使客户可直接利用其在我行的指定活期储蓄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以实现“银行管资金,证券公司管证券”的目的。现将《中国建设银行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分行应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本行的《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业务需求》、《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等制度办法,保证该项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二、由于委托发起方式直接关系到系统投入、资源配置、客户服务及风险控制等重大问题,各分行应根据本行具体情况和本地证券公司的实际需求,经过严格的成本效益测算和市场前景分析,确定采取银行端发起方式,或证券公司端发起方式。
  三、为降低软件购买价格,各分行前置机至证券公司前置机部分的软件产品由总行统一与软件公司洽商购买事宜;已与软件公司建立了长期良好合作关系的分行,若公司能够在保证该项业务顺利进行的基础上,提供质优价低的软件产品,可仍与原公司开展合作。对城综网的改造由各分行自行完成。
  四、对于全国性的证券公司,总行将统一与其总部签定业务合作协议,各分行与其当地证券营业部签定具体的委托代理协议;对于地方性的证券公司,各分行根据本行具体情况,与证券公司洽谈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业务,但要将签约情况及时报总行备案。
  五、各分行要积极创造条件,提前做好开办此项业务的各项准备工作,待国家正式批准开办此项业务后,抓住市场时机尽快推出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以扩大我行在证券市场的代理业务范围,增强我行的市场竞争力。

附:    中国建设银行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实施方案

第一部分 系统概述



  为扩大我行在证券市场的代理业务范围,促进我行证券保证金服务业务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系统目标
  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是通过我行储蓄系统和证券公司的证券交易委托系统的联网运行,使客户可直接利用其在我行的指定活期储蓄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以实现“银行管理资金,证券公司管证券”的目的。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遵循“银行管资金,证券公司管证券”的原则,通过与证券公司签定协议,严格界定双方责任。
  (二)依托先进的设备、软件和网络系统,实现联机高速处理、实时响应,保证系统每秒处理客户委托申报符合当地证券市场情况。
  (三)实现本系统与储蓄系统,以及证券公司系统良好联接,系统应具有容错/容灾和抗攻击能力,确保系统稳定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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