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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消费额度贷款操作规程

 第九条 抵押额度的有效期最长为5年;质押额度的有效期届满日不超过质押权利到期日,有效期最长为5年,以多份质押权利进行质押的,以到期日最近的质押权利确定质押期限;保证额度和信用额度的有效期为2年。额度有效期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借款人同时申请质押额度、抵押额度、保证额度、信用额度中两种以上额度的,建设银行按照期限最短的额度核定借款人个人消费额度贷款的额度有效期。

         第四章 额度的担保

 第十一条 借款人申请抵押额度、质押额度、保证额度的,必须提供建设银行认可的有效担保。担保应相应采取质押、抵押、保证方式。
 第十二条 借款人以自有财产或第三人财产进行质押或抵押的,借款人或第三人应与建设银行签订《质押合同》或《抵押合同》。
 第十三条 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建设银行签发的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和建设银行认可的其他权利。质押权利必须是合法有效的。
 第十四条 抵押物必须经评估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必要时还需办理保险,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建设银行为保险金的优先受理人(即第一受益人),保险期限不短于额度有效期,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抵押物的评估价值。抵押评估、登记和保险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五条 财产抵押期间,抵押人有保证抵押财产完好无损的责任,未经建设银行同意,不得将抵押财产转让、变卖或者出租给他人使用。
 第十六条 抵(质)押权设定后,所有能够证明抵(质)押物权属的文件原件以及抵押物保险单等,均由建设银行保管。建设银行收妥后,应向抵(质)押人出具《抵(质)押物权证收妥通知书》。
 第十七条 因建设银行保管不善造成抵(质)押物权证丢失、毁损的,建设银行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应给予抵押人或出质人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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