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关于发送《中国银行网上银行
服务产品需求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0年9月20日 中银司[2000]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市分行,总行金融机构部、零售业务部、结算业务部、营业部、清算收付中心、信息科技部:
为规范我行网上银行服务产品需求工作的管理,明确我行各有关部门在网上银行服务产品需求方面的职责分工与工作程序,根据2000年7月17日行领导主持召开的中国银行《专题会议纪要(47)》“关于我行网上银行业务体制改革问题”的精神,总行制定了《中国银行网上银行服务产品需求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发送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 中国银行网上银行服务产品需求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我行网上银行服务产品需求工作的管理,明确我行各有关部门在网上银行服务产品需求方面的职责分工与工作程序,根据2000年7月17日中国银行《专题会议纪要(47)》“关于我行网上银行业务体制改革问题”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结构与业务分工
第一条 中国银行业务发展协调委员会是全行网上银行服务产品需求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
业务发展协调委员会不定期召开网上银行服务产品需求工作会议,对网上银行的项目申请进行审定、论证和立项,并及时沟通信息,加强各部门的分工协作,解决在网上银行服务产品需求提出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以及对网上银行的工作目标和方向进行规划。
第二条 公司业务部(网上银行处)是我行网上银行服务产品需求工作的统筹机构,负责对经业务发展协调委员会审定的全行网上银行服务产品需求的统筹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金融机构部、资金部、营业部等业务发展部门负责制定全行由其分管业务的网上银行服务产品需求计划、立项申请报告、需求细化等工作。
第四条 各分行负责提出辖内的网上银行服务产品需求计划,协助总行进行需求细化等工作。分行需求计划应按业务性质上报相应的各业务发展部门(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金融机构部、资金部等),由各业务发展部门以本部门网上银行服务产品需求计划统一提交公司业务部(网上银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