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关于发送《中国银行统计制度》
及《中国银行统计制度实施规则》的通知
(2000年11月27日 中银管[2000]2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市分行:
为适应金融管理体制改革和金融业务的发展,依法强化金融统计管理,规范金融统计行为,提高金融统计质量,我部对现行的《
中国银行统计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并制定了《
中国银行统计制度实施规则》。现将修订后的《
中国银行统计制度》及《
中国银行统计制度实施规则》发送你们,请组织有关业务人员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一 中国银行统计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统计工作范畴
第三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四章 统计人员的职责和权益
第五章 统计工作的组织管理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有效地开展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及时、全面、真实,充分发挥统计在银行经营中信息、咨询、监督的重要职能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
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国银行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主要从事本外币业务的经营活动。中国银行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和国际收支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行业务经营管理的基础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地做好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