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银行
卡透支呆账准备、坏账准备提取及透支呆账、
坏账和其他损失核销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00年10月27日 农银发[2000]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透支呆账准备、坏账准备提取及透支呆账、坏账和其他损失核销的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行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总行(资产风险监管部)
附: 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透支呆账准备、坏账准备提取
及透支呆账、坏账和其他损失核销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范银行卡业务经营风险,保证银行卡业务正常稳健发展,加强银行卡透支呆账、坏账和其他损失核销的管理,准确核算损益,根据财政部《银行卡透支呆账准备、坏账准备提取及透支呆账、坏账和其他损失核销的暂行规定》及《
中国农业银行呆账贷款管理及核销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银行卡透支呆账、坏账和其他损失核销的原则:严格核销条件,提供确凿证据,逐户办理审查、统一授权审批、实行账销案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境内分支机构办理的各种银行卡业务。
第二章 透支呆账准备、坏账准备的提取和管理
第四条 透支呆账准备是指银行按银行卡业务经营中所产生的透支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准备资金,用以弥补银行因各种原因造成的银行卡透支呆账损失。
透支坏账准备是指银行按银行卡业务经营中所产生的透支应收利息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准备资金,用以弥补银行因各种原因造成的银行卡透支坏账损失。
第五条 透支呆账准备、坏账准备由各行按照财政部规定的范围和比例就地足额提取,具体规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