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发卡方二级中心
经办人员接到一级中心做紧急账务处理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将书面通知转发发卡方数据处理中心,要求其对持卡人账户做紧急账务处理,同时在《金穗借记卡异地异常交易处理登记簿》上详细记录有关内容,包括受理行、联系电话、持卡人卡号、交易时间、交易种类、交易金额、异常状态等。
六、发卡方数据处理中心
经办人员接到二级中心的书面通知后,在《金穗借记卡异地异常交易处理登记簿》上详细记录有关内容,包括受理行、联系电话、持卡人卡号、交易时间、交易种类、交易金额、异常状态等,立即查实本中心交易流水该笔交易是否已成功冲正,如已成功冲正,不必做账务处理;如未成功冲正,对持卡人账户做紧急账务处理。
七、各数据处理中心原则上不得修改、冲正账户。一般应以账户控制为手段处理异常交易。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数据中心进行账户调整的,跨二级中心的异常交易,以一级中心的书面通知作为凭据,先行冲正有关账户;二级中心内的异常交易,以二级中心的书面通知作为凭据,先行冲正有关账户。次日要向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通报调账情况,并将有关凭据装订保管、备查。
第三节 网点操作规定
一、经办网点受理人员办理金穗借记卡跨行业务时,未收到返回信息或收到超时提示等异常信息及非对应信息时,应立即向受理方数据中心征询。
(一)若受理方数据处理中心有该笔交易记录存在,显示该笔业务已处理成功,则将持卡人填写的交易凭条作凭证,按正常交易手工予以办理。
(二)若受理方数据处理中心无该笔交易记录,表明该笔业务不成功,但发卡行可能已记账。受理人员按照不成功交易处理。若该笔交易为大额存款,应请持卡人等待确认发卡行是否已做账务处理,或请持卡人留下存款和联系方式,为持卡人开据有关证明,待确认发卡行账务处理情况后,再与持卡人联系解决。
二、持卡人持金穗借记卡在跨行ATM上取款时遇到异常情况,向经办网点提出查询,经办网点受理人员应立刻向受理方数据处理中心电话查询,根据答复分如下情况处理:
(一)受理方交易记录存在,但因ATM机器故障出现未吐钞或部分吐钞,经办人员应待日终结账核对账实后,根据数据处理中心的答复及该笔ATM交易记录,对持卡人账户进行相应存款或扣款处理。
(二)受理方交易记录存在,但因信息传送问题出现ATM未吐钞或部分吐钞,经办人员接到受理方数据处理中心书面通知后,可为持卡人办理无卡存款,同时通知持卡人进行账务查询。
(三)受理行方交易记录不存在,告知持卡人已向发卡行查询,请持卡人过后再查询账务。
(四)ATM吞卡,持卡人要求取回的,如为本地卡,要求持卡人输入个人密码或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核对无误后,交还持卡人。如为异地卡,要求持卡人输入个人密码,核对无误后,交还持卡人。
三、持卡人持金穗借记卡在跨行特约商户POS消费时遇到异常情况,其本人或特约商户经办人员向信用卡授权中心提出查询,信用卡授权中心要即时向城市行数据处理中心征询,城市行数据处理中心应详细记录有关内容。特约商户经办人员根据答复分如下情况处理:
(一)受理行方交易记录存在,POS机显示故障或交易失败或系统错误,并且不能打印签购单,或收银员操作错误,误认为该笔交易未成功的,按照成功交易处理。
(二)受理行方交易记录不存在,则告知持卡人交易不成功,受理行已向发卡行查询。
第五章 纠纷的解决
金穗借记卡业务纠纷分为外部纠纷和内部纠纷,外部纠纷是指农业银行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与持卡人、特约商户以及其他业务单位发生的纠纷,内部纠纷是指农业银行内部分支机构因金穗借记卡业务责任归属产生的纠纷。
第一节 外部纠纷的解决
各级行由信用卡发卡中心负责外部纠纷的受理和解决。
一、受理客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