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穗借记卡在网点、商户POS上交易时,未收到返回信息或收到超时提示等信息时,表明该笔交易为异常交易,网点经办人员需立即向城市行数据处理中心征询,商户经办人员可向信用卡授权中心征询。
收到系统返回的信息为“OK”、“余额不足”、“密码出错”、“无此卡号”、“发卡行未签到”等信息,表示该笔交易为正常交易。
三、落实技术支持、人员配备
各级行要逐步完善系统功能,减少差错的产生,维护持卡人和银行的资金安全。对发生的异常交易,要建立起故障迅速回应及征询、答复制度。计算机中心要指定专人,设立专用24小时查询电话,负责金穗借记卡跨行交易的监控、征询、答复及调账工作。
四、处理原则
跨中心异常交易的处理应遵循“即时发现,即时提出,分级征询,上级行答复”的原则。
五、有关凭证
各计算机中心应建立金穗借记卡异地异常交易处理登记制度,配备《金穗借记卡异地异常交易处理登记簿》,在金穗借记卡跨二级中心(或中心内)交易异常时,记录金穗借记卡异地异常交易征询、答复情况。
第二节 受理程序
一、受理方网点
对在网点柜面发生的异常交易或可疑信息,经办网点受理人员应立即向城市行数据处理中心电话征询;对在ATM上发生的异常交易,持卡人提出查询的,挂靠网点经办员应立即向城市行运行中心电话征询;对在特约商户消费时发生的异常交易,持卡人提出查询的,商户经办人员可向信用卡授权中心电话查询,授权中心要记录有关详细内容并立即向城市行数据处理中心征询。
受理人员接到城市行数据处理中心或信用卡授权中心的电话答复后,按照其给予的答复做相应处理。
二、受理方城市行数据处理中心
经办人员收到经办网点或信用卡授权中心的电话征询后,应在《金穗借记卡异地异常交易处理登记簿》上详细记录有关内容,包括经办网点、ATM、POS的名称或编号、查询时间、受理人员姓名、联系电话、持卡人卡号、交易时间、交易种类、交易金额、异常状态等,并立即查实本中心该交易流水是否存在,并按如下情况处理:如为成功交易,于10分钟内向征询网点或信用卡授权中心做出电话答复,受理人员按正常成功交易予以办理;如为不成功交易,20分钟之内电话通知二级中心;如为取款(含消费、转账支出)或一般存款不成功交易,10分钟内电话答复经办网点或信用卡授权中心按不成功交易处理;如为大额存款不成功交易,要求经办人员暂时不要将存款返还持卡人,请持卡人等待核实发卡行是否记账。
经办人员接到二级中心的处理意见后,须于10分钟之内电话答复经办网点或信用卡授权中心。
三、受理方二级中心
经办人员接到城市行数据处理中心电话通知后,在《金穗借记卡异地异常交易处理登记簿》上详细记录有关内容,包括受理行、联系电话、持卡人卡号、交易时间、交易种类、交易金额、异常状态等,立即查实本中心交易流水是否为成功交易,并于30分钟内分如下情况处理:如为成功交易,电话答复城市行数据处理中心;如为本中心内不成功交易,发卡方数据处理中心未收到本中心发出的自动冲正信息,则先书面通知发卡方数据处理中心,要求其对持卡人账务做紧急处理(冻结或部分冻结账户、调增可用余额),然后电话答复受理方数据处理中心;对跨本中心的不成功交易,电话通知一级中心。
经办人员接到一级中心或发卡方数据处理中心的处理意见后,须于20分钟之内电话答复受理方城市行数据处理中心。
四、总行一级交换中心
经办人员接到二级中心电话通知后,在《金穗借记卡异地异常交易处理登记簿》上详细记录有关内容,包括受理行、联系电话、持卡人卡号、交易时间、交易种类、交易金额、异常状态等,立即查实本中心交易流水是否已成功向发卡方二级中心发出自动冲正信息,并分不同情况做如下处理:如已成功发送,且已收到二级中心应答信息,应于30分钟内向受理方二级中心电话答复;如未成功发送,或已成功发送但未收到应答信息,则先书面通知发卡方二级中心要求其及时通知发卡方数据处理中心对持卡人账户做紧急账务处理(冻结或部分冻结账户、调增可用余额),然后电话答复受理方二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