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取消交易
柜台取消交易适用于当日柜台的所有存款、取款、转账交易。办理柜台取消交易时,银行经办人员须按照屏幕提示,正确输入交易代号、主机交易流水号、卡号、交易金额等项内容,经网点主管审核,系统打印“柜台取消交易凭条”,交易结束。
五、柜台冲正
柜台冲正交易适用于隔日错账业务,包括柜台业务和自助业务。办理冲正交易时,经办人员须按照屏幕提示,正确输入交易代号、主机交易流水号、卡号、交易金额、错账日期等项内容,系统打印“柜台冲正凭证凭条”,交易结束。
柜台冲正交易只有经办网点的业务主管才可办理。
第三节 挂失、止付和销户
一、金穗借记卡挂失
(一)受理挂失
持卡人金穗借记卡丢失,需在原发卡网点所在地经办网点申请书面挂失。持卡人在申请书面挂失时需填写《金穗卡挂失申请书》,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经办人员在受理书面挂失时首先要审核挂失申请书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卡号、姓名、证件号码与开卡资料一致,持卡人与有效身份证件上的照片相符,无误后为持卡人办理挂失。经办人员输入卡号,要求持卡人输入个人密码,为持卡人办理挂失。经办人员在挂失申请书及回执联填写持卡人账户余额后,加盖业务人员名章和业务公章,将挂失申请书回执联交持卡人作为书面挂失依据。挂失后系统对该卡予以止付。网点留存联交换到原发卡网点。
持卡人金穗借记卡和身份证件同时遗失,要求持卡人在办理书面挂失时填写有关资料,并提供其他身份证明,凭密码办理。密码遗忘的,需凭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办理挂失。
(二)挂失后的处理
1.发卡网点收到挂失卡清单后,应在5日内与持卡人联系,证实持卡人确已丢失卡。
2.补领新卡
挂失满7日后,持卡人凭挂失申请书回执和有效身份证件,可到原发卡网点领取新卡。持卡人领取新卡时,银行经办人员应收回挂失申请书回执,在回执中注明“补领新卡”及新卡卡号。补发新卡时,经办人员核对挂失日期,调出原账户资料,更新金穗借记卡卡号,原卡号作销卡处理,同时取消原卡号与各理财账户的关联关系,重新建立各理财账户与新卡号的关联关系,然后将新卡交持卡人,并要求持卡人修改初始密码。挂失申请书回执与网点留存联配对专夹保管。
3.挂失销户
持卡人也可在书面挂失后办理销户。持卡人应填写销户申请书和金穗卡取款凭条,连同有效身份证件、挂失申请书回执一并交银行经办人员。银行经办人员接到持卡人提交的材料,核对挂失日期,调出原账户资料,对照审核无误后,录入卡号,首先查明此户是否有预授权未结算资金,如有应提醒持卡人暂不能销户,否则输入销户金额(账户余额),打印有关凭条,经核对无误后加盖有关印章办理付款,将持卡人回单、现金交持卡人。在挂失申请书回执上注明“挂失销户”,与网点留存联配对专夹保管。
4.撤销书面挂失
持卡人在办理挂失后尚未领取新卡,找到原卡仍想继续使用时,应到原发卡网点申请撤销书面挂失。申请撤销书面挂失时,持卡人出示挂失申请书回执和有效身份证件,银行经办人员要认真对照审核,确认无误后,收回挂失申请书回执,并在挂失申请书回执联注明“撤销挂失”。经办人员输入卡号,要求持卡人输入个人密码,为持卡人办理撤销挂失,原卡可继续使用。
二、金穗借记卡密码修改及挂失
(一)密码修改
持卡人可在银行网点的终端对金穗借记卡的密码进行修改。修改密码时,经办人员要求持卡人首先输入旧密码,然后两次输入新密码,确认密码修改完成。
(二)密码挂失
持卡人遗忘密码,可到原发卡网点所在地银行受理网点办理密码挂失。持卡人在申请密码挂失时需填写《挂失申请书》,连同身份证件及金穗借记卡交银行经办人员。银行经办人员在接到持卡人提交的材料后对照审查,须经双人复核无误后,为持卡人办理密码挂失手续。密码挂失3日后,持卡人凭挂失申请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挂失银行网点办理更新密码,更新密码时须经办人员双人复核。
三、金穗借记卡止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