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中长期贷款比例:人民币一年期以上中长期贷款与一年期以上存款的比例应小于或等于120%;外汇一年期以上中长期贷款与各项外汇贷款的比例应小于或等于40%(总行特批的除外)。
7.拆借资金比例:人民币拆入资金与各项存款比例必须小于或等于4%,拆出资金与各项存款比例必须小于或等于8%。
三、风险管理指标
8.贷款质量指标:逾期贷款余额与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必须小于或等于6%,吊滞贷款余额与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必须小于或等于3%,呆账贷款余额与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必须小于或等于0.5%。
9.风险资产控制比例:
(1)表内外加权风险资产总额必须小于或等于表内资产总额的60%;
(2)表外风险资产必须小于或等于风险资产总额的8%~10%。
10.应收利息比例:应收未收利息与利息收入的比例必须小于或等于10%。
11.本金回收率:当年已收本金与到期应收本金的比例必须大于或等于90%。
四、盈利性指标
12.利息回收率:当年实收利息与到期应收利息的比例必须大于或等于90%。
13.资产利润率指标:当年税前利润与资产总额的比例必须大于或等于1%。
第十五条 交通银行海外分行监控指标体系
交通银行海外分行的资产负债管理在总行统一监管下同时应按照驻在国、地区金融管理法规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控制,各行具体的指标监控管理办法另文下发。
第四章 监控管理措施
第十六条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监控由总行统一领导,统一口径,量化监控,按季评分,年终考核。
第十七条 监控管理的程序:全行整体范围由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负责,各管辖、直属分行、海外分行由总行管理,辖内各行由各管辖分行负责管理。
第十八条 全行各级要按照总行制定的比例管理指标口径和统计制度认真监控全辖及本行的指标执行情况,真正起到预警和防范经营风险的作用。对一些经营管理中存在较多问题的分支行,总行定期下发整改通报,督促该行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进。
第十九条 总行按季对各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执行情况进行排名评分,与例会分析报告、例会质量检查一起实行考核,每年年终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