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2131┃ 代建工程支出 ┃47 ┃8101┃ 销售
18 ┃2151┃ 管理费用 ┃48 ┃8201┃ 利润
19 ┃2161┃ 待摊费用 ┃49 ┃9101┃ 专用基金
20 ┃2201┃ 房屋经营支出 ┃ ┃ ┃
21 ┃2301┃ 已完开发产品 ┃ ┃ ┃
22 ┃3101┃ 现金 ┃ ┃ ┃
23 ┃3111┃ 银行存款 ┃ ┃ ┃
24 ┃3141┃ 其他货币资金 ┃ ┃ ┃
25 ┃4101┃ 预付工程款 ┃ ┃ ┃
26 ┃4111┃ 预付购货款 ┃ ┃ ┃
27 ┃4131┃ 应收帐款 ┃ ┃ ┃
28 ┃4161┃ 其他应收款 ┃ ┃ ┃
29 ┃4201┃ 应弥补亏损 ┃ ┃ ┃
30 ┃5101┃ 利润分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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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会计科目总说明
1.企业应按照本制度和国务院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设置会计科目。
2.为了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对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名称和科目编号,各部门、各企业不得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本制度规定的科目之间适当留有空号,供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对于明细科目的设置,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规定。
3.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4.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设下列会计科目:
(1)采用备用金制度的企业,可增设“4181备用金”科目;
(2)有内部施工队伍,对开发项目采取自营施工建设的企业,增设“2141工程施工”“2142施工管理费”科目;
(3)有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企业,增设“4301拨付所属资金”科目,附属单位增设“6111上级拨入资金”科目;
(4)有大修理借款、基本建设借款的企业,可增设“6411专项借款”科目;(5)对固定资产、经营房和周转房进行改扩建的企业,可增设“2601固定资产改扩建支出”科目;
(6)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企业,增设“010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660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和“7601融资租入固定资
产应付款 ”科目;
(7)采取“赊销或分期收款结算办法的企业,增设“2311分期收款已完开发产品”科目;
(8)有辅助生产部门的企业,增设“2401辅助生产”科目;
(9)有用各种专用基金存储专项物资的企业,可增设“1401专项物资”科目;(10)购入可随时兑现的债券的企业,增设“3201有价证券”科目。
(三)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略)
三、 会 计 报 表
(一) 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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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表 编 号 ┃ 报 表 名 称 ┃ 编 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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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开01表 ┃ 资金平衡表 ┃ 按月编报
会开01表附表 ┃ 应上交及应弥补款项明细表 ┃ 按季编报
会开02表 ┃ 利润表 ┃ 按季编报
会开02表附表1 ┃ 利润分配表 ┃ 按年编报
会开02表附表2 ┃ 主要开发产品(工程)销售明细表 ┃ 按季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