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三、 各种帐簿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进行登记,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
各种帐簿的记录,不得刮擦、挖补、涂改或用退色药水消除字迹。发生错误时,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更正。
七十四、 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企业,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帐簿,应妥善保管。凡未打成书面记录的,其磁带、磁盘等必须继续保留,不得洗去。
七十五、 国外公司的帐簿,在一般情况下,应用中文或同时用当地文字登记。
第十三章 会 计 档 案
七十六、 企业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都要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
调阅会计档案,应经会计主管人员批准,严格办理手续,到期收回。
七十七、 为了便于所在国家会计公证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等)接受企业委托,办理纳税申报和其他有关事项,国外公司按照会计公证机构的要求,提供的有关会计资料(副本),使用完毕以后,要及时收回,妥善保存。
七十八、 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和当地会计公证机构的查帐报告,以及与国外业务有关的重要经济资料,如承包协议、合同、章程、预算、投标和估价文件等,必须永久保存。
一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季度会计报表,至少保存十五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经主管部门批准才能销毁。销毁清单应永久保存。
第十四章 附 则
七十九、 本制度中引用的现行有关财务制度等规定,以后如有修改、废止,企业应执行新的规定。
八十、 国外公司在执行本制度时,如与当地政府法律规定不一致,应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办理。
八十一、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八十二、 本制度自1989年起试行,199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附录: 一、对外承包企业会计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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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编号┃ 科 目 名 称 ┃科目编号┃ 科 目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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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资产类 ┃171 ┃固定资产
┃ 10-15流动资产 ┃172 ┃ 累计折旧
101 ┃ 现 金 ┃173 ┃ 固定资产清理
102 ┃ 银行存款 ┃179 ┃ 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111 ┃ 有价证券 ┃ ┃ 18-19无形资产及
121 ┃ 应收票据 ┃ ┃ 其他资产
123 ┃ 应收合同款 ┃181 ┃ 无形资产
124 ┃ 应收销货款 ┃191 ┃ 其他资产
125 ┃ 公司往来* ┃ ┃ 2.负债类
126 ┃ 分包单位往来 ┃┃ 20-26流动负债
127 ┃ 内部往来 ┃201 ┃ 短期借款
128 ┃ 备用金 ┃211 ┃ 应付票据
129 ┃ 其他应收款 ┃212 ┃ 预收合同款
131 ┃ 待摊费用 ┃213 ┃ 应付购货款
145 ┃ 材料物资 ┃214 ┃ 应付工资
155 ┃ 在途物资 ┃215 ┃ 应交税金
┃ 16长期投资 ┃216 ┃ 应交能源交通建设基金*
161 ┃ 向其他单位投资 ┃219 ┃ 其他应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