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每项一等奖成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数不超过15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10个;每项二等奖成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数不超过10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7个;
(二)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额推荐制度,各推荐单位应在下达的推荐指标范围内进行本单位项目的推荐。
(三)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由各省国土资源厅和部各直属单位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推荐。
(四)申报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要求:
1.申报单位推荐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项目应征得项目完成人和项目完成单位的同意,并填写统一的申报推荐书,提供必要的技术评价证明(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论文情况,鉴定、验收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及有关法定的审批文件等)和引用、应用证明,推荐书及有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
申报材料包括推荐书、技术评价证明、应用或引用证明、科技成果登记证明等,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加盖红章的归档材料,另附研究报告及有关材料一套。
2.凡存在知识产权、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争议的成果,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
3.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重大项目,原则上应按整体成果报奖。总项目中的某子项目成果单独报奖,需征得总项目主持者同意。总项目再报奖,应扣除子项目获奖部分。
4.申报奖励的成果必须是严谨的科学体系,丰富的研究内容和科学的表达方式。一般性的材料如讲话、汇编、建议、简报、政策文件、行政法规不属奖励范围。
5.凡已获奖项目或未评上的项目均可再次申报奖励,但再次申报项目内容必须扣除已获奖内容或上次评过的内容。
6.论文或专著是指在国内外公开的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或出版与报奖成果相关的论文或专著。论文或专著被引用是指正面引用,交流、通信或本人及课题组成员的引用不作为引用材料列入。
7.软科学类成果是指对国民经济或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具有创造性理论或学术研究成果。如:发展战略研究、政策研究报告、发展规划研究及管理科学等。
附件2: 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
一、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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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种: │学科(专业)评审组代码:│序号: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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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中文│ ┃
┃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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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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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完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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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完成单│ ┃
┃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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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单位 │ │项目名称可否公布│ 可 否 ┃
┃ (盖章)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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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密级及保密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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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题 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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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专业│名称: │所属国民经济行业│ABCDEFGHIJKLMNOP┃
┃) │代码: │ │ ┃
┃分类名称代│ │ │ ┃
┃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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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务来源 │A、A、国家计划 B、部委计划 C、省、市、自治区计划 D、基金资助┃
┃ │E、国际合作 F、其它单位委托 G、自选 H、非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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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基金)│ ┃
┃名称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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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时│ 起始: 年 月 │ 完成: 年 月 日 ┃
┃间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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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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