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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贷后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
 《中国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贷后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9年6月30日 农银发[1999]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贷后检查暂行办法》印发给你行,请结合如下要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对辖内的中长期贷款项目进行清查摸底,掌握中长期贷款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情况,制定贷后检查计划,狠抓本办法的贯彻落实。年底各行要将贯彻落实情况写出工作总结上报总行(信贷管理二部)。
  二、要落实中长期贷款项目派驻项目经理制,凡总行、分行审批的项目未落实项目经理的,要抓紧选派落实。对于贷款额度超过1亿元的项目要落实驻厂信贷组。
  三、本办法印发至县级支行。
  四、本办法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总行(信贷管理二部)反映。

附:     中国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贷后检查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贷后自我检查机制,加强监管力度,防范和控制项目风险,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贷款通则》、《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及总行有关政策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中长期贷款项目贷后检查是指贷款发放后,农业银行信贷部门对借款人资信、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建设期资金使用情况、借款人经营情况及信贷管理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检查。包括项目申报程序检查、项目建设期检查、项目营运期检查及贷款项目的后评价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贷后检查项目适用于房地产、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农村电网及其他中长期贷款项目。
  第四条 信贷管理部门(驻厂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中长期贷款使用情况进行贷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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