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间,重点实施以下七项工程,带动和推进国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开展。
(一)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程
加快开展矿区损毁土地复垦、恢复利用和绿化,矿区污水、废水的综合治理和控制排放,废石、矸石、矿渣、尾矿等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矿山开发造成的滑坡、泥石流、边坡失稳、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及水源枯竭、水质恶化、水土流失等环境问题的预防、监测和治理,使矿区土地得到合理利用,不断改善矿山及周围地区的生态环境。
以黄淮海平原煤矿塌陷区、黄土高原煤炭及化工和有色金属基地、西南冶金和化工及有色金属基地、小秦岭地区金矿开采区、大小兴安岭地区金矿和煤炭开发基地等地区的老矿山废弃地为重点,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组织编制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专项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实施。
(二)渤海污染治理和综合整治工程
结合辽河、海河和黄河的水污染治理,重点开展渤海污染治理和综合整治。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入海排放总量,初步遏制渤海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强海岸带管理,建设生态农业和沿海防护林,推进城市绿化工程。加强海域使用制度建设和海洋功能区划工作,保持科学有效的用海秩序,防治海上采油、船舶和近海养殖污染。
(三)资源与生态环境综合监测系统建设工程
在现有土地变更调查、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系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测调查和地质环境监测系统的基础上,建设包括各种资源和生态环境要素的覆盖全国的资源与生态环境综合监测系统。及时跟踪监测资源与生态环境变化状况及生态退耕等情况,获取实时监测信息,掌握各种资源组合特征及生态环境的背景,提高监测数据的采集、分析质量和速度,提高监测效率。建立各类资源和生态环境监测基础数据库,形成结构完整、功能齐全、技术先进的资源与生态环境综合监测信息系统,实现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的动态管理、综合集成、分析预测以及共享与发布。建立各类监测数据管理和地理信息系统、应用信息系统和具有决策支持功能的信息综合服务体系,为实现资源合理利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提供信息支持。
(四)重点地区土地整理和国土综合整治示范工程
在重要经济带和生态问题严重的区域选择重点地区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及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土地整理。实施村庄缩并、搬迁、归并地块及综合建设农田道路、沟渠等工程,改善生态条件,减少水土流失,有效增加耕地面积。
西部地区以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为主要目标,结合流域综合治理、丘陵山地保护治理、节水农业和中低产田改造,实施土地综合开发整理工程。结合国家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高效、节水、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土地利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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