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
1.本申报表适用于金融保险业企业填报.
2.“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3.“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4.“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
5.“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6.第2栏“应税全部收入”系指税法规定的营业税征收范围内的全部应税营业收入。根据不同的应税项目填写该应税项目的全部收入,包括该应税项目中的减除项目。融资租赁业务应填写包括出租货物价款(相当于贷款本金)在内的全部租金收入。
7.第3栏“应税减除项目额”系指税法规定的可以从应税收入中减除的部分。例如,纳税人从事外汇转贷业务所支付的借款利息支出额;又如纳税人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所支出的购置货物的价款等等。对于外汇转贷业务,只有贷出部分的本金的利息支出才允许减除,贷入但未贷出部分的本金所支出的利息不允许减除。
8.第4栏“应税营业额”系指税法规定的营业税征收范围内的应税营业额。即应税全部收入减去应税减除项目额的收入额,如果减去的结果为负值,本栏按0填写。
9.第5栏“免税全部收入”系指税法规定的营业税征收范围内的允许免税的项目的全部收入,包括该免税项目中的减除项目。
10.第6栏“免税减除项目额”系指税法规定的可以从免税全部收入中减除的部分。
11.第7栏“免税营业额”系指税法规定的营业税征收范围内的允许免税的项目的营业额,即免税全部收入减去免税减除项目额的收入额。
12.第8栏“税率”根据申报税务机关的不同(国税和地税)填写相应的税率。如地税应填5%;国税原则上应填1%(2002年)。但如有税法规定减税的,如政策性银行,税率减按5%执行,则国税在税率栏填写0%。
13.本表中的“保险业务”均不含储金类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
附表1 贷款(含贴现、押汇、透支等)利息收入明细表
纳税人名称(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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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本期本金│本期实收│本期冲减│ │ │
│识│起│货│折│贷款本金│月│产生利息│表外利息│利息 │本期应│ │
│别│讫│币│合│ │利│收入 │收入 │ │税利息│备注│
│号│日│名│率├─┬──┤率├─┬──┼─┬──┼─┬──┤收入 │ │
│ │期│称│ │原│折人│ │原│折人│原│折人│原│折人│ │ │
│ │ │ │ │币│民币│ │币│民币│币│民币│币│民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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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 │--│ │--│ │ │ -- │
│计│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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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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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期初冲减利息│ │本期应税利息收入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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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
填表说明
1.本税款所属期所有产生了应税利息收入的贷款(含贴现、押汇,透支等)都应填入本表,包括正常贷款、逾期贷款、催收贷款等。个人贷款并且贷款本金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贷款,月利率、货币名称相同的可以按照贷款的种类(如: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助学贷款、个人教育贷款、扶贫贷款、其他等)汇总填写,同时应在“备注”栏填写汇总的贷款的笔数。其他的贷款需逐笔填写。
2.“识别号”填写能唯一识别此笔贷款的编号,如:贷款合同号、借据号、帐号等,无识别号的贷款在“识别号”一栏填写“无”。汇总填写的贷款在“识别号”一栏填写贷款的种类。
3.“起讫日期”填写此笔贷款本纳税期计息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