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原则上采用随机抽样,抽样比例由检查组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2.取证
(1)检查组通过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实地察看或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等方法取得证明材料,记入检查工作底稿。
(2)证明材料应当充分有力,足以说明问题,并且应当由被检查单位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部门公章;未能加盖公章时,应由有关负责人签名并注明原因。
(3)现场检查结束时,应对证明材料编制清单、统一管理。
3.分析:对检查中认定的事实及有关资料进行核对、分析。
4.评价:对查出的事实进行综合判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检查结论。
检查人员还应当对保险机构业务经营情况、经营管理水平、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做出综合评价。
5.编制工作底稿:检查组应对检查全过程中的相关情况在工作底稿上进行记录并由具体检查人员签字。
(1)工作底稿应对检查情况进行真实准确的表述。工作底稿应附取证材料,取证材料包括凭证、报表、文件、谈话记录、有关当事人的说明等对检查事实和结论提供支持的其他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2)在会谈、实地观察、询问调查后,应将认定事项内容,填入工作底稿。
(3)对单证、报表等有关资料进行计算、分析、比较后,应将认定事项内容填入工作底稿。
(4)编制工作底稿应当做到内容完整、真实、重点突出;工作底稿应简洁、清晰,符合文档规范,便于统一装订。
6.复核:主查人或由其指派其他经验丰富的检查人员应对检查期间的所有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并签字认可。通过复核,判断工作底稿是否符合检查工作需要、是否可以足够支持检查结论。
检查组组长和主查人要注意掌握工作进度,判断有关检查是否达到要求,及时解决疑难问题,确保按时完成现场检查任务。
通过第一次检查仍未达到要求的,则需再次进行检查,直至达到检查要求为止。
四、报告形成阶段
(一)形成检查事实
1.形成小组检查小结:各检查小组应当将查实的问题和事实进行分类整理,认定其性质,形成各检查小组的检查小结,提交检查组组长。
2.检查组形成检查事实:检查组组长组织全体成员对各工作小组提交的检查小组进行讨论综合,形成检查事实。
3.检查事实一般应在现场检查结束时完成。
(二)进行总结会谈
1.检查事实形成后,检查组应与被检查单位举行总结会谈。总结会谈的目的是双方就检查事实内容交换意见,并由双方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