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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检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失效]

  (2)检查内容;
  (3)检查的实施步骤;
  (4)检查时间;
  (5)检查组的组成,包括各专业工作小组的人员组成及其分工。
  检查组可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对各小组人员力量分配进行调整。
  3.检查组应将检查方案报派出单位批准。
  4.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请示派出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对检查方案作适当调整。
  (三)收集相关资料
  现场检查前,检查组应收集与本次检查有关的资料: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保险监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3.被检查单位的情况,包括业务发展情况、经营管理状况以及接受检查的档案资料等;
  4.群众举报的材料;
  5.其他相关材料。
  (四)发出检查通知
  派出单位原则上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被检查单位发出检查通知书,说明本次检查的时间、检查人员名单以及对被检查单位配合检查工作的要求等。
  通知书可以提前以传真的形式发给被检查单位,正式件在进场会谈时出具。
  特殊情况,派出单位可组成检查组直接进场进行现场检查。
  三、检查实施阶段
  (一)进场会谈
  检查组在检查通知书指定的日期进入被检查单位,与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会谈,会谈内容要有记录。
  会谈前,应向被检查单位出示现场检查通知书和检查组成员的工作证件。
  检查组的主谈人为检查组组长或主查人。
  (二)调阅资料
  1.检查组可根据检查内容,确定需调阅的原始凭证、会计账簿、管理报表、会议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并要求被检查单位全面提供。
  2.被检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调查组调阅、退换资料的工作,具体办理资料的调、退手续。
  3.检查组调阅、退还资料时,应填写《现场检查调阅资料清单》一式两份,并由检查组和被检查单位双方经办人认真审核签字后分别保存。
  4.资料调阅可根据工作进度和现场作业的实际需要随时或逐次调阅。
  5.检查组借阅的资料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被检查单位。确需留存取证的资料进行复印留底。检查组成员不得损毁借阅的资料。
  (三)执行检查
  即开展现场检查作业,基本步骤如下:
  1.检查
  根据检查方案,运用专业知识和各种检查方法分别对有关业务资料进行审查。
  检查方法主要包括抽样、核对、审阅、计算、实地观察、听取汇报、询问调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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