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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我声明:此扣缴报告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
│声明 │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填报│
│ │的,我确信它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 │
│ │ 声明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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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主管签字: 负责人签字: 扣缴单位盖章: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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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日期 │接收人 │审核日期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主管税务官员签字│
│审核记录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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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填表说明
除下列条款外,其他事项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79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699号)的有关要求填写。本说明与前述两个文件有矛盾的,以本说明为准:
一、自2002年2月1日起,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
二、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本表应采用“一率一表”的形式填报,即按法定税率(20%)和不同的协定税率5%、7.5%、10%、15%分别填报本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