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2001)

  如果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
  9、在编制比较会计报表时,对于比较会计报表期间的会计政策变更,应调整各该期间的净损益和其他相关项目,视同该政策在比较会计报表期间一直采用。对于比较会计报表可比期间以前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应调整比较会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也应一并调整。
  10、会计报表附注中应披露以下事项:
  (1)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2)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数;
  (3)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

会计估计变更



  11、由于企业经营活动中内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某些会计报表项目不能精确地计量,而只能加以估计。如果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的信息、积累更多的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
  12、会计估计变更时,不需要计算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也不需要重编以前年度会计报表,但应对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采用新的会计估计进行处理。
  13、会计估计的变更,如果仅影响变更当期,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应计入变更当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中;如果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应计入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中。
  14、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很难区分时,应按照会计估计变更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15、会计报表附注中应披露以下事项:
  (1)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2)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
  (3)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不能确定的理由。

会计差错更正



  16、本期发现的会计差错,除第17条所列情形外,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本期发现的与本期相关的会计差错,应调整本期相关项目。
  (2)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直接计入本期净损益,其他相关项目也应作为本期数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本期相关项目。
  (3)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