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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委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奖申报、评审的若干说明[失效]

  f、请奖项目不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奖的奖励范围,或已获其他国家级的奖励。
  (2)学科复审
  a、评审会前对每一项目应确定三名以上专家为项目主审人,主审人须预先了解有关申报材料及文件,写出书面评审意见。
  b、利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各学科评审组进行学科复审,复审会先由主审人介绍项目情况和审查意见,然后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提出向各科学部评审组推荐的奖励项目及奖励等级。
  c、凡本人有请奖项目者,不参加评审会议。
  (3)科学部复审
  a、各科学部建立科学部评审组,由学科评审组部分成员及奖励委员会专业对口委员组成,若评审项目专业超出评审组成员专业范围时可聘请少数其他有关专家参加。凡本人有请奖项目者,当年不聘请。评审组成员由奖励委员会主任核准聘任。
  b、复审会先由各学科评审组代表逐项介绍推荐项目,然后组织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定出推荐项目及奖励等级。
  2、涉及重大国防机密项目,委托国防科工委组织复审。复审程序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规定进行。
 七、奖励委员会评定
  1、奖励委员会负责定各科学部复审推荐的一、二、三、四等奖项目。
  2、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各复审组织单位,从奖励委员会委员中确定二名以上委员作项目主审人。若项目专业超出奖励委员会委员专业范围时可从复审评审组成员中邀请代表作项目主审人。主审人须先熟悉项目材料,写出书面审查意见。
  3、复审推荐为一、二等奖项目的主要研究者代表须向奖励委员会介绍项目内容,并接受奖励委员会的提问及答辩。
  4、复审组代表须向奖励委员会报告复审情况,项目主审人报告审查意见。全体委员逐项讨论。根据实际需要,保密项目亦可向奖励委员会内设立的保密小组汇报。
  5、奖励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时,有效票数超过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视为有效,有效票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视为通过。特等奖项目须由有效投票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由国家科委报国务院审批。
  6、涉及委员本人及直系亲属的项目应回避,不参加投票,也不计入总票数。
  7、凡参加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对评审情况严守秘密,不得外泄。
 八、异议处理
  1、国家自然科学奖励项目经奖励委员会评定后登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为异议期,异议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直接向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投诉异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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