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除经国家教委特殊批准者外,不得改变身份受雇于外国机关、学校、企业等单位。
四、加强对自费留学人员的指导与管理
由亲友资助出国自费留学也是培养人才的一条渠道,应继续予以积极支持。自费出国留学也应保证一定质量,并参照国家对公派留学人员的管理办法积极加以指导。国家对于自费出国留学人员,要象对待公派留学人员那样给以关心和爱护。国内各主管部门和驻外使领馆要加强与自费留学人员的联系,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鼓励他们学成回国,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对获得学士学位以上的回国自费留学人员,国家在回国旅费和国内安家费等方面给予帮助。在分配和使用上,应与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一样对待,量才录用,发挥他们的专长。
要改进自费出国留学的管理和审批工作。国内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应努力完成培养单位规定的学习和研究计划,一般不应自费出国;应届大学生毕业生已列入国家分配计划,要求自费出国留学的,要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在职人员,在聘任期内要求自费出国留学的,要征得聘任单位同意,由主管部门审批。
五、努力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回国留学人员的作用
安排好留学人员回国后的工作,以充分发挥回国留学人员的作用是整个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我国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重要方面,必须引起各有关方面的重视。今后留学人员回国后,应按学以致用的原则分配和使用。对于确属学非所用的,应该及时在本系统内,甚至跨系统进行调整。各单位在选派出国留学人员时,就要认真地细致地考虑他们回国后的工作和使用,及时准备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广大留学回国人员要学习老一辈留学回国人员艰苦创业的精神,以主人翁的态度,与所在单位共同努力,创造条件,开展工作。
六、改进管理体制,加强统一领导
对出国留学人员的工作,应该统一政策,加强管理。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
国家教委归口管理全国出国留学人员的工作。全国所有单位派出的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由国家教委的驻外机构统一负责管理。全国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工作,也由国家教委负责。
国家教委负责制定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包括进修人员、研究生和大学本科生)的派出计划和回国后的工作分配。国家科委会同国家经委负责制定高等学校以外公派出国留学人派出计划和回国后的工作分配。国家科委负责跨系统的调配和协调工作。
凡属由工商、交通、农业、卫生、金融等企业派往国外对口单位进行实习培训人员的计划、选派及国外管理工作,仍由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负责管理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