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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问题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解放战争时期,根据地、解放区的乡或相当于乡一级的行政村中,实际上半脱产的乡(村)长、党支部书记、文书、治安委员、财粮委员、武委会主任(民兵队长),以及当地尚未建立政权之前,由农会代行乡(村)政权职责的农会主任(主席),一直担任上述半脱产职务,在建国前或当地解放后三年内直接提拔为脱产干部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担任这些半脱产职务之日算起。
  4.抗日战争时期,在根据地、解放区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党员,一九五三年底以前提拔为脱产干部,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以从入党之日算起。对于解放战争时期在游击区、解放区、根据地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党员,仍按“建国以前脱产,一直坚持革命工作,入党时间早于脱产时间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也从入党之日算起”的规定执行。

(三)


  为了顺利地做好善终工作,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要善始善终地做好工作,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针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加快工作进度。对任务较重,力量薄弱的地区和单位,要加强指导,帮助他们解放工作中的难题。对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的同志,应给予支持和鼓励。对按规定不能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而仍反复申请的同志,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不厌其烦地进行解释和说明,讲清政策规定只能做到相对合理、大体平衡的道理。对少数无理纠缠,甚至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必须给予严肃的批评,情节严重、态度恶劣、教育无效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对干扰这项工作的不正之风,要按照从严治党的精神,坚决抵制和纠正。
  2.坚决按政策规定办事。各地区、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和经办人员都要加强全局观念,坚决按政策规定办事。符合政策规定的,一定要认真负责抓紧处理。对于政策没有明确的问题,必须事前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办理。这项工作同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工作是有区别的,不要套用“粗一点,宽一点”的精神去草率地解决那些按规定不应该解决的问题。要经常组织经办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吃透政策精神,提高审理工作的质量。对明确归由各省(区、市)审批的问题,各省(区、市)在审批时要瞻前顾后,照顾到左邻右舍,以免引起新的矛盾。
  3.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一次检查。各地、各部门的党组织要督促所属单位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检查工作不要大张旗鼓地进行,也不要提“检查验收”的口号。检查的方法和重点由各地、各部门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要认真、稳妥地做好错更改的纠正工作,对于那些明显违背政策规定或个人编造历史,弄虚作假,骗取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造成错更改的,必须发现一件纠正一件,情节恶劣的,应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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