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自筹经费招收博士后的问题
鉴于我们国家财力有限,因此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规模和招收博士后的数量不可能无限制的扩大。为了发挥各部门、地方及各单位的积极性,允许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完成国家批准的招收名额后,自筹经费招收博士后。除经费、住房由各建站单位自行解决外,做博士后的条件和其它有关待遇按国家对博士后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建站单位利用自筹经费招收博士后时,均需将《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两名本学科领域导师推荐信、博士学位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报送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四、关于外国人进流动站做博士后的问题
为了促进国际学术交流,提高我国实行博士后研究制度的地位,并扩大其影响,允许少数条件具备的建站单位在原批准的名额内招收少量外国籍博士进站做博士后。全国招收外国籍博士后的人数控制在博士后总名额的5%以内。
凡申请招收外国人进站做博士后的建站单位,均应将有关申请者材料分别报送其上级主管部门,经审核同意后再报管委会办公室,由管委会批准后方能接收外国人进站做博士后。
管委会办公室对经批准接收外国籍博士后的建站单位,仍按国内博士后的标准拔给日常经费,不足部分由建站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解决。建站单位发给外国藉博士后的个人生活费可在350元至500元的范围内掌握。
五、关于博士后申请到国外继续做博士后或进修的问题
为了保证我国试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博士后在站期间,不能申请到国外做博士后或进修。但根据需要,建站单位可安排他们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交流活动,也可以短期出国进行与博士后研究课题直接有关的合作研究或实验工作,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博士后流动期满要求到国外做博士后或进修,原则上应先分配工作,然后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并办理出国手续。考虑到博士后已是从事一定年限研究工作的高层次科技人员,各接收单位在可能的条件下应尽量优先安排他们出国学习或进行合作研究。
各建站单位应努力贯彻落实管委会制定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积极物色博士后人选,按规定名额尽早完成招收计划;要进一步改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使他们能够专心致志地从事研究工作并尽快做出成果;当前,对有些建站单位来讲,特别要做好即将流动期满博士后的科研成果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以及分配工作单位等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