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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国家经委《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其《实施意见》的通知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导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第七条 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第八条 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①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②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的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④ 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第九条 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关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③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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