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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工艺美术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及《实施意见》的通知

  第七条 高级工艺美术师:研究工艺美术的历史、现状和趋势,拟订本专业建设的发展方案;组织并指导完成较高水平的研究、设计任务,解决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或工作总结;培养工艺美术专业人才。

第三章 任职条件

  第八条 担任工艺美术专业职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为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九条 聘任或任命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务,必须以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学术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工作成就为主要依据。并考虑其学历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的资历。
  第十条 工艺美术大专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见习一年期满,能初步掌握所学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担任专业技术工作,完成任务较好,可聘任或任命为工艺美术员。
  第十一条 获得硕士学位及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结业证书者;获得学士学位或高等工艺美术院校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工艺美术员工作两年以上;中等工艺美术学校毕业,担任工艺美术员工作四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聘任或任命为助理工艺美术师。
  (一)基本掌握工艺美术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
  (二)能履行相应职务的职责,作品良好;
  (三)初步掌握一门外语。
  第十二条 获得博士学位者;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助理工艺美术师两年以上;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担任助理工艺美术师三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工艺美术师四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聘任或任命为工艺美术师。
  (一)比较系统地掌握工艺美术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熟悉本专业的历史传统和现状;
  (二)具有独立工作能力,能履行相应职务的职责,有一定数量的优秀作品;
  (三)掌握一门外语。
  第十三条 获得博士学位,担任工艺美术师工作两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工艺美术师五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聘任或任命为高级工艺美术师。
  (一)具有广博的工艺美术专业理论和高超的专业技能,对某专业有较深的研究,有一定水平的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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