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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文化部制定的《艺术专业职务(艺术等级)试行条例》及其《实施意见》的通知

  2.舞美设计有创新,有独特的艺术风格,设计的作品得到社会所公认,具备国家水平。在舞美设计方面贡献显著。

舞台技术

  第三十六条  舞台技术(包括舞台装置、化妆、服装、道具、灯光、音响、
效果等工作人员)的职务定为主任舞台技师、舞台技师、舞台技术员。
  第三十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可聘、任为舞台技术员:
  初步具备专业知识,能完成演出任务。
  第三十八条 具备下列条件,可聘、任为舞台技师:
  了解舞台工作规律,熟悉本专业技术,能在不同的舞台条件下完成任务。能发现和解决演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十九条 具备下列条件,可聘、任为主任舞台技师:
  1.全面掌握舞台操作技术,了解舞台工作规律和专业知识,精通本专业技术,能出色地配合演员完成演出任务。
  2.能周密地做好演出前的准备工作,能及时地、准确地发现和解决演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美术

  第四十条 美术(包括绘画、雕塑等)等级定为一级美术师、二级美术师、三级美术师、美术员。(中国美术馆中的学术研究、鉴定、陈列、保管、展览工作等专业人员参照博物馆专业人员职务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从事美术专业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的虽无相应学历,但具备充分履行美术职务的实际能力,亦可破格聘任或任命。
  第四十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可聘、任为美术员:
  1.初步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
  2.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能够以专业手段从事美术作品的创作或论文的写作。
  第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可聘、任为三级美术师:
  1.系统地掌握美术理论知识,较熟悉美术创作规律。
  2.有较高的艺术表现能力,有一定的专业工作经验,有个人风格的美术作品和论文,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反映。
  第四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可聘、任为二级美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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